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冤情審判:
審判者:天地審判者
申訴者: 廖春、余加水。
旁聽者:陽間陷害者之後代子孫。
廖春,男,四十三歲,爭鬥身亡。
余加水,男,三十九歲,陷害身亡。
住於現今高雄的林園汕尾,當時於清朝光緒年初,民不聊生,生活困苦,廖氏與余氏二位,住居於海邊,多以捕魚為生,尤其捕撈鱔魚、蝦子、魚類之幼苗,尤其冬天漁獲量更為豐盛,某一日夜晚因捕撈衝突,由於天色黑暗,發現時已於水中窒息身亡,並將其遺體丟於大海之中,從此,屍骨風化於海中,只剩下兩條靈。一日,巧遇媽祖及東港王爺巡海而撈起,並申訴當時被陷害的情況,東港王也告訴廖氏與余氏,目前加害者的後代種種,於是便一狀告到地府、東獄大帝、地藏王菩薩,希望能得到上蒼公平的審判。
判定結果:
一、先以飯菜、金紙、更衣白錢化之。
二、陽間陷害者之後代子孫以功果迴向。
三、轉世於富貴人家。
四、雙方簽下切結書,以免來日後悔。
其實在世間,很多類似案例,富者,貪淫好色,暗造巧害,貧者,不知思悔,不過省思。終日計利財富,奪物害命。比比皆是。
這就是祖冤或是未知的因果,當然祖字輩已得到相當的懲罰,後代子孫,亦復如是。
今以此案例,告誡世人………。
太上感應篇說:太上曰:「禍福無門,惟人自召;善惡之報,如影隨形。」
又有三台北斗神君,在人頭上,錄人罪惡,奪其紀算。
又曰:夫心起於善,善雖未為,而吉神已隨之;或心起於惡,惡雖未為,而凶神已隨之。
所謂善人,人皆敬之,天道佑之,福祿隨之,眾邪遠之,神靈衛之;所作必成,神仙可冀。欲求天仙者,當立一千三百善;欲求地仙者,當立三百善。
經書內的敘述,乃告誡世人,為善、為惡的功果與報應,望善信大德,當以省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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